2007年10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慧眼”辨明赖账假官司
陈玉华 张兴刚

    本报讯 前几天,绍兴人金某向绍兴县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“人民的卫士,老赖的克星”字样的锦旗。原来前不久,绍兴县检察院查明了金某申诉举报的假官司的真相,让他最终拿回欠款36万元,而“老赖”钱某面临牢狱之灾。2004年,金某与钱某做了一笔钢材生意,钱某欠了部分货款且迟迟未付,金某于2005年10月向绍兴越城区法院起诉后胜诉,并申请强制执行。但当越城区法院准备查封钱某的房子时,发现房产已被绍兴县法院财产保全。
    原来,就在金某起诉钱某后不久,绍兴人孙某向绍兴县法院起诉,要求钱某归还砖头款40余万元,并申请了财产保全。
    去年底,金某在报纸上看到有人打假官司逃债的新闻,立即向绍兴县检察院申诉举报。
    在检察官面前,孙某供述了与钱某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实情。目前,钱某慑于法律威严,主动与金某达成了和解协议,答应一次性归还欠款36万元。
    日前,钱某父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、帮助伪造证据罪,被移送绍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